1、申请人已年满18周岁;
2、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,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;
3、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,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,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金额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(存款证投资除外,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)
4、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;
5、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,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。
香港投资移民方式
A. 投资1000万港币到香港移民局认可的金融产品,时间7年。
股票(香港上市公司)
债券(香港上市公司、或香港政府全资或部分拥有的公司)
存款证
后偿债项
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(CIS)
保险。
值得区分的是,在上述第(一)种投资模式中,投资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上市公司债券来实现投资,但与第(二)条中的计划不同的是,本模式中如果购买上市公司债券,投资者是不能得到一次性提前返还该债券7年的利息的,也就是说实际出资的投资额依旧是1000万港币,相比之下,第(二)条中的购买债券计划投资额更低,风险也就相对降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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